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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申報工作的通知》(甬經信中小〔2020〕158號)文件,現將文件轉發給你們,具體內容如下:
甬經信中小〔2020〕158號
各區縣(市)經信局,各管委會經發局(工科局、工信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浙江、寧波重要講話精神,根據《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關于推進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7〕15號)、《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9〕66號)、《關于印發寧波市聚焦關鍵核心技術打造制造業單項冠軍之城行動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甬黨發(2020)23號)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申報推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健全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培育形成更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各地申報基礎上建立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培育和扶持一批專注于細分市場、創新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質量效益優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促進其技術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和品牌影響力明顯提升,在產業鏈供應鏈上的地位作用更加鞏固,引導和帶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二、申報條件
申請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庫培育,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重點領域
主導產品應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屬于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或屬于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產品;或屬于國家和省(市)重點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特色產業;或符合我市“246”產業導向目錄等領域。
(二)基本條件
1.我市轄區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重點面向市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隱形冠軍”培育企業和“省優質企業”入庫企業,以及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已列入工信部公布的制造業單項冠軍、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不在申報范圍)。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企業主導產品在省內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
4.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具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企業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專業背景和較強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和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三)個性化指標
1.經濟效益。申請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不高于70%。
(1)普通申報企業(指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的中小企業,后同)
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平均增長率高于同期同行業制造企業的水平。
(2)硬核科技型小企業(指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小企業,后同)
在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有較大影響,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有望主持或參與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
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平均增長率高于10%。
2.專業化程度。
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在3年及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50%以上,主導產品有一定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國或全省前10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3.創新能力。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1)普通申報企業
a.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2.5%;
b.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c.截至2019年底,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3項及以上。
(2)硬核科技型小企業
a.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5%;
b.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
c.截至2019年底,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5項及以上。
4.經營管理。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等)。企業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等,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推薦
根據各地已入庫的“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數量,結合相關情況,確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推薦名額(見附件1)。各地經信主管部門在轄區內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嚴格對照申報條件,進行遴選、審核、提出意見并擇優推薦,連同正式上報文件、申請書、培育發展方案等。
(二)審核公布
市經信局組織對各地上報的推薦材料進行必要核實,確定寧波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名單,正式下發確認名單文件并在市經信局網站公布。
(三)動態管理
入庫企業有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予以退庫處理,并錄入相關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三年內不得申報。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制定本地培育專精特新入庫企業的具體方案,建立部門協同配合、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培育企業的指導、跟蹤和服務。
(二)完善支撐服務。各地要研究完善培育和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創新能力建設,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加快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加強對企業產權保護、技術創新、管理提升、市場開拓、品牌建設等支持和服務。
(三)注重總結引領。各地要認真總結培育經驗做法,引導更多的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不斷提升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日常管理。市經信局對入選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實行業務指導和動態管理。各地經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企業的推薦申報工作,協助市經信局對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指導和管理,加大培育提升工作力度,明確任務分工和實施進度,確保資金投入,及時報送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擇優推薦申報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五、有關說明
(一)進入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可以優先享受市級專項培育扶持政策,可參與寧波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評選認定,被評為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
(二)請各地經信主管部門對照申報要求,嚴格把關,確保推薦質量,并按申報企業的成熟度進行排序,擇優推薦上報。
(三)為更好地符合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推薦申報要求,2021年起,《關于公布寧波市專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業名單的通知》(甬經信中小〔2020〕57號)公布的原寧波市專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業名單同時廢止,原入庫并繼續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重新申報推薦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請各地于2020年12月25日前行文上報本地推薦企業名單匯總表(見附件2),連同企業申報書(紙質材料1份和電子文檔1份,見附件3)、證明材料(電子文檔1份,見附件4)報送至寧波市經信局中小企業發展處,地址:寧波市寧穿路2001號市行政中心2號樓428室(注:申報企業紙質證明材料1份保留在各地經信主管部門)。
聯系人:朱孟海,聯系電話:89292019,電子郵箱:1937796621@qq.com。
附件:1.各地“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庫推薦名額
2.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庫推薦名單匯總表
3.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庫申請書
4.證明材料
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7日
2.2021年“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庫推薦名單匯總表.doc